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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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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正進行公眾諮詢,蒐集持分者及公眾人士對打擊藥後駕駛初步建議的意見。
我們十分關注近期司機在藥物(特別是毒品)影響下駕駛而導致交通意外的情況。雖然涉及藥後駕駛的交通意外數字不高,但這類個案在2010年似乎有上升的趨勢。
經考慮海外處理藥後駕駛的做法和本地的情況後,我們制定了一籃子的初步建議,以打擊藥後駕駛。主要的建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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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駕車時,如其體內含任何下述的指明毒品(六種指明毒品分別為海洛英、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冰”)、大麻、可卡因,以及亞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搖頭丸”)),不論該人是否受有關藥物影響,即屬犯罪。 此外,駕車時駕駛能力因服用任何藥物受影響或受損,也屬犯罪。我們並建議在法例加入上述兩罪行的免責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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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賦權警方如有合理因由相信司機服藥後駕駛能力受影響或受損、或司機涉及交通意外或行車時違犯交通規例,即可要求司機接受初步藥物測試(行為反應測試或/及口腔液測試)。我們未有計劃進行隨機藥檢,至少不會在初期採用這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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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如司機未能通過初步藥物測試(行為反應測試或口腔液測試),須提供體液樣本以供化驗,從而確定所含藥物和份量;行為反應測試和化驗結果將作為考慮檢控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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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司機如拒絕接受初步藥物測試,或拒絕提供體液樣本以供化驗,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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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如司機未能通過初步藥物測試或拒絕提供體液樣本以供化驗,必須把駕駛執照交由警方保管24小時,因他們不適宜立即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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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藥駕罪行的罰則,應與酒後駕駛大致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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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就初步測試及從被告身上取得血液及其他體液樣本的詳細執行程序作研究,以確保司機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建議的有關詳情,可參閱這份文件 - 諮詢文件 (PDF - 182KB)。
我們希望徵詢你對初步建議的意見。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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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有否需要引入打擊藥後駕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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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支持政府就打擊藥後駕駛提出的初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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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意見於2010年9月2日或之前交予運輸及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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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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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th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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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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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8 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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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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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十六樓 運輸及房屋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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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信封或意見書上,註明意見是與這次諮詢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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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所有遞交的意見可能會以原件形式(包括遞交者姓名,但其他個人資料如電郵地址等會被刪去)納入附件內,成為諮詢報告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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